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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发布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去年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北京和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今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为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政策依据及营业 税改增值税的变化,深入解决好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中账务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了解和把握税务稽查重点、难点,处理好相关关系,切实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确定继续合作,于2012年4月在四川?成都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专题培训班具体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二、报名回执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2年4月13-20日(13日全天报到) 地 点:四川?成都(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负责人、骨干;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三、拟邀请专家 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专家。 四、培训内容 ⑴年终财务决算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与账务处理 ⑵收入解析与纳税调整 ⑶税前扣除与纳税调整 ⑷资产的税务处理与资产损失的扣除 ⑸税收优惠政策与申报 ⑹特殊问题处理 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实务 ⑻涉税风险的来源 ⑼涉税争议产生的原因来源与处理 ⑽新法律下偷漏税、避税概念与法律风险 ⑾如何降低和防范涉税法律风险 ⑿解读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重点难点 培训学习期满后,统一颁发加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结业证书。获得该证书,表明已完成后续教育计划规定的本年度专业学习任务,可作为《会计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后续教育的记录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每人29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管理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附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社会教育培训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我们将按报名先后发《报到通知》。 本通知文件信息发布见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网站www.tnet.gov.cn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acfo.com。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社会教育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409室 邮 编:10003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该项目负责人: 周伟国 潘大海 监督电话:010-63908405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该项目负责人: 姚国贤 监督电话:010-88191832 业务联系人: 王 丹 电 话:010-85913279 传 真:010-85913281 手 机:18911280109 附件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务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注:本报名表可复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