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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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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升要求

  

  各垦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区进行考核检查,按照总体提升思路,督促指导各示范区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切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顶层工作方案。在示范范围上,种植业可由核心区和辐射区扩大到整个农场,养殖业可由单一牧场上升到总公司(养殖中心)或整个农场;在产业选择上,可由优势产业产品延伸到特色和多种产业产品;在示范内容上,可由种植业或养殖业单项示范向种养业同步示范提升,由注重生产环节示范向机制、管理、科技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示范推进,使示范区逐步向整体示范提升发展。

  

  (二)强化指导培训。各示范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专家对示范提升进行目标设计、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围绕创建工作的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创建提升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强考核管理。对各示范区开展全面考核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工作不力、经济效益不佳、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示范区,及时进行整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示范区,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示范区创建。

  

  (五)做好总结宣传。各示范区要及时交流总结创建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示和宣传各示范区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示范带动的效果,扩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影响。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提升工作的领导,将提升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督促指导各示范区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到有关部门,形成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当前,各垦区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审定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主要围绕100家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组织开展。请各垦区按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对各个示范区进行考核检查,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或由于改制重组变更名称的要调整,并报我部农垦局审核确认。

  

  二是报送“工作方案”和“备案表”。按照《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工作方案编写提纲》(方案附录1)要求,认真制定各示范区的具体提升工作方案,同时填写《农垦现代农业示范提升活动备案表》(方案附录2)。提升工作方案要重点突出,措施明确,文字精练。以上相关材料请于2012年4月10日之前正式行文(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电子邮箱:nkjnyc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

  

  电话:010-59192636;传真:010-59192652

  

  附录:1.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2.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备案表

  

  附录1:

  
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一、示范区概况

  

  二、2006年以来示范区创建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三、下一步示范提升计划(2012-2015年)

  

  (一)提升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确定示范区的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和示范带动目标,包括结构优化、产能提升、效益增长、科技贡献、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指标。

  

  (二)提升内容: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产业化的要求,确定具体提升内容,包括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和示范范围,引进、集成、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的具体计划,创新适合农垦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实施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示范带动周边农村农民的具体内容。

  

  (三)保障措施:包括在组织管理、专家指导、人员培训、增加投入、做好宣传等方面内容。

  

  附录2: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备案表

  

  

一、示范区名称(填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二、联系人姓名

 

办公室电话(区号)和传真

 

手机

 

e-mail

 

三、示范区基本情况

2011年实际

(一)示范区面积(万亩)

 

其中:耕地面积(万亩)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二)农机总动力(千瓦)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三)农业总产值(万元)

 

其中:种植业产值(万元)

 

养殖业产值(万元)

 

(四)利润(万元)

 

(五)人口(人)

 

人均纯收入(元)

 

(六)职工(人)

 

职均收入(元)

 

四、示范区主业规模和生产情况

 

(一)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总产量(万公斤)

 

亩产(公斤)

 

(二)棉花播种面积(万亩)

 

总产量(万公斤)

 

亩产(公斤)

 

(三)奶牛存栏(头)

 

其中:能繁殖母畜(头)

 

牛奶产量(吨)

 

(四)猪存栏(头)

 

其中:能繁殖母畜(头)

 

当年出栏肉猪(头)

 

猪肉产量(吨)

 

(五)其他

 
  
  
  


  注:1.油料、糖料、橡胶、茶叶、花卉、禽蛋、水产品等为主业的示范区可填在“(五)其他”一栏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填写。2.本表请示范区填报,与《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工作方案》一同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电子邮箱:nkjnych@agri.gov.cn),联系电话:010-59192636;传真电话:010-5919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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