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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7
【实施时间】 201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神竹编产业发展规划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神竹编产业发展规划的复函

  (川办函[2012]4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送审青神县竹编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眉府〔2012〕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神竹编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托青神竹编品牌优势和产业基础,实施竹编产业强县战略,以青神竹编为核心,加快提升青神竹编工艺水平,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与竹编相关的竹基地建设、竹制品加工业、竹文化旅游和竹编产品商贸会展等相关产业,对促进青神县域经济“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建设国际竹编艺术城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布局竹编产业发展核心区、配套区和辐射区;突出竹编工艺品生产基地建设、竹制品生产基地建设、国际竹编艺术博览园建设、竹编文化生态旅游发展和相关配套体系建设五大发展重点;加大竹编艺术主题创新,不断提升竹编产品制作技术水平,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加大竹编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将竹编产业打造成全省的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青神竹编产业发展。

  

  四、眉山市和青神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创新运行机制,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实现规划目标,确保青神竹编产业在《规划》的引领下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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