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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3-07
【实施时间】 201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为组长、张妹芝副市长为副组长,财政、教育、税务、土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教育投入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教育预算安排、教育支出统计和实现投入目标的测算;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资金征收的督促协调和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税务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及以前年度欠缴资金的清收;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及时收缴入库。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目标比例,强化责任分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每月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市落实教育投入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实现情况、教育费附加征收及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情况进行通报,对差距大的县(市)、区实地督导,督促落实。年终,市政府按照印发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教育投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并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后进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鼓励财力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多增加教育投入,为全市完成财政投入目标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重点投向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成果。同时,要全面推进财政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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