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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6
【实施时间】 201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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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工程。

  

  开展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作业示范推广。在连片油菜种植区大力推广油菜条播机、移栽机、收获机,以及相关品种和生产技术,力争3年内全市推广油菜条播机2400台、收获机械700台。到2014年,全市油菜机械化种植水平达到30%、机械化收获水平达到20%。

  

  (五)蓝天沃土行动装备配套工程。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大力推广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土壤深松技术,以及秸秆还田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土壤深松机等。其中,3年内全市新增秸秆还田机1100台以上,秸秆还田机保有量达到2800台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建立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新建10个万吨级的秸秆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生产和加工基地。

  

  (六)农机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市级农业装备公共服务中心二期工程,以及六合区、溧水县农机化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农机化技术服务、维修服务、信息服务、应急服务、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继续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开展企社共建,提供“全过程”、“保姆式”作业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到2014年,全市农机户加入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0%以上。同时,认真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努力做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扎实开展农机科技、管理、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技能娴熟的农机实用人才队伍。

  

  四、加强领导,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委、财政、环保、统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机具推广、人才培训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要提高组织程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稳步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对照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在充分用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下,要安排专门预算,所安排预算应不低于上年度所享受到的省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各级农业部门要整合各类项目及其他相关资源,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强化基础配套。一是结合土地整治、农业“1115”工程和农业园区等项目,建设适宜农机作业的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二是建设商品化育秧供秧中心,解决机插秧技术推广的瓶颈问题。三是支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四库三间”(机库、配件库、油库、粮库,育秧播种间、维修车间、烘干车间)等基础设施,促进农机专业服务社会化。

  

  (四)做好农机化保障。一是机具维修保障。协调农机生产企业、维修网点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机具保养、调试和检修,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农机打假护农工作。二是油料供应保障。及时与石油供应部门衔接,做好农机用油保供工作,确保不发生停供事件。三是进一步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农民享有保障。四是做好农机安全保障。加大免费实地送检工作力度,提高检验率,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五)加大考核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检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委办发〔2012〕4号)要求,明确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工作目标,将具体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并纳入政府的主要目标进行管理考核。同时,各区县在对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时,要对承担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任务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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