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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明确界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行政事业和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重大或主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规划、行政合同(协议)、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重点开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执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4月底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任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7.创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切合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三、转变观念,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公共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高度重视、认真接待、主动办理、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前,应当交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进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四、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权力运行 9.公布法定执法职责,严格全面履行执法责任。清理、梳理、公布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对法定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机构及其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有关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结果,取消相应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收回或注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0.规范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研究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适时制定《郑州市行政强制实施指导程序》,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年检行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相关制度的通知》(郑政〔2004〕57号)的要求,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行政许可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10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注的、无法律法规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年审年检或者变相年审年检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年审年检专项清理工作。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年检年审,减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2.公平执法,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主承办人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在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时作为重点,严格评判、重点扣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13.公开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外部流程、标准和条件及时公开。2012年3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所有行政许可的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在实施执法部门的互联网站上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执法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4.理顺体制,避免执法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认真研究并进一步推进、理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探索乡(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