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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局《2012年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局《2012年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2〕53号)


  

  各区(市、县)局、金阳高新分局:

  

  现将贵阳市工商局《2012年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工作要点,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年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抓住贯彻好国务院二号文件精神和搞好微型企业发展两个重点,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服务贵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继续开展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2、继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局的一系列加强乳制品监管的文件精神,以及贵阳市工商局《关于重申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筑工商通[2012]40号)文件精神,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3、继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实。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继续开展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食用油的进货来源,全面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秩序。

  

  5、继续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酒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6、继续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省局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酒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以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二)加大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同时加大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力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各局要按照2012年贵阳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计划、中老年食品、儿童食品、乳制品抽检计划和快速检测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结合实际有序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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