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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分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到岗到人。要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大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鼓励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同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质量承诺制度;④食品协议准入制度;⑤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⑧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四)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继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严格按照2012年定向监测、快速检测计划、方案,加大被抽检食品的种类、抽检批次和频次,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严把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关。 2、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积极配合省局抓好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许可管理、食品经营主体台账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市场巡查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网上监管的目标。 3、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和道德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五级分层分类联保”行业体系建设,构建个体私营协会、食品安全协会、食品安全片区分会、食品安全分层分类联保组和联保小组等五级分层分类联保自律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诚信制度,通过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对诚实守信、业绩突出的经营户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微小企业,以及食品监管自律组织进行奖励,同时,对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及工商分局给予表彰奖励。2012年,结合自律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总体目标,各辖区自律组织会员必须占到经营户总数的80%以上;城镇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成率要占到全市食品经营户的80%,对已经建成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要不断巩固提高。 4、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建设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三个过硬”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一律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2、加强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制度,虚心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信息报送,严格督促检查。各局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的录入和统计上报各种数据及工作情况,并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局食品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一是对各局每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讲评,要求做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清月结;二是为各局搭建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和分析研究,解决工作难题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