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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企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3-13
【实施时间】 201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农企发【2012】4号)


  

  我国悠久灿烂的农耕文化历史,加上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的巨大差异,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都是我国劳动人民凭借着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和他们的勤劳与智慧,创造出的农业文化典范,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为加强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我部决定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是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但对弘扬中华农业文化,增强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休闲农业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来开发利用,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可以实现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

  

  (一)开展此项工作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农业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农业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是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农业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此项工作是保护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是中华文化之根基,是劳动人民长久以来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深入发掘这其中的精萃和重要遗产并以动态保护的形式进行展示,能够向社会公众宣传农业文化的精髓及承载于其上的优秀哲学思想,进而带动全社会对民族文化的关注和认知,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三)开展此项工作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传统农业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产经验、传统技术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对于现代农业发展可以提供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先进理念。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可以促进传承与创新的结合,增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四)开展此项工作是丰富休闲农业发展资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国许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既是重要的农业生产系统,又是重要的文化和景观资源。通过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在保护的基础上,将农业文化宣传展示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既能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资源载体,为遗产保护提供资金、人力支持,又能有效带动遗产地农民的就业增收,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目标任务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要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核心,以筛选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重点,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为繁荣农业农村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从2012年开始,每两年发掘和认定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标准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具体标准和条件见附件中《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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