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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3-12
【实施时间】 201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资委2012年第一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国资委2012年第一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2012年3月12日)


  

  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标的

  

  本次审计项目共7个标的,其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的6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标的1个。

  

  二、审计项目比选程序

  

  1.获取比选文件。

  

  2.确定比选候选事务所。本次比选采取现场公开选取标的方式确定候选事务所,每个标的确定3家候选事务所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3.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审计项目评标(比选)计分体系》,由专家对每个标的的候选事务所进行集中评审,确定中选事务所推荐名单。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2年3月13日-14日工作时间。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312室。

  

  3.比选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壹仟元,多购不限,售后不退。事务所可将比选文件费银行汇款至代理机构(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中环广场支行,账号:0200209519200005317,汇款用途:tgt-sasac/201203d bsk)或到现场办理缴费手续。事务所须登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tgtiis.com)进行免费注册,并下载有关文件的电子版。

  

  4.事务所应凭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承诺函》(附件一.doc)原件(壹份)。

  

  (2)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交《承诺函》(附件一)原件或复印件(壹份)。获取比选文件时仅提交《承诺函》复印件的,事务所应于公开选取标的现场签到时递交《承诺函》原件。

  

  四、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为保证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候选事务所无故不参加专家评审的,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反馈委托方,由委托方在今后招标比选中给予资格限制或扣分处理。

  

  五、事务所候选资格

  

  1.本次候选事务所从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事务所中产生。

  

  2.候选条件为:

  

  (1)近三年内(2009年-2011年)未承担标的企业主审或者参审业务(含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

  

  (2)应当具有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3.每家事务所最多选取2个审计项目标的。

  

  4.本次比选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六、事务所候选规则与程序

  

  1.候选签到。

  

  (1)签到时间:2012年3月15日13:30-14:30

  

  (2)签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层报告厅

  

  (3)签到需同时提交授权书(附件二.doc)原件(壹份)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壹份)。

  

  (4)每家事务所出席现场标的选取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5)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事务所将失去候选资格。

  

  2.候选程序。

  

  (1)开始时间:2012年3月15日14:3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层报告厅

  

  (3)标的选取分轮次进行,现场所有签到事务所按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全部投递完成一次标的选取意愿为一个轮次,每个轮次每家事务所仅能选取一个标的,每家事务所标的选取情况现场即时公布,达到3家候选事务所的标的立即结束选取。

  

  (4)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公证员宣布选取计时开始2分钟内将有效的《标的选取表》(附件三.doc)提交给公证员,2分钟内不提交有效《标的选取表》的,视为放弃本轮选取。建议事务所提前准备两份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标的选取表》。

  

  (5)每轮选取后,委托方和代理机构按照前述规定对事务所候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视为放弃本轮选取。

  

  (6)现场公布某一轮次复核结果后,委托方和代理机构视现场标的实际选取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新一轮选取,标的选取轮次间休息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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