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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管函[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3-12
【实施时间】 201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国际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国际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管函〔2012〕19号)


  

  各国际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开展国际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记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均应接受2011年年度检查。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将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度检查工作。

  

  二、时间和程序

  

  国际性社会团体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12年3月20日起,国际性社会团体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网上办公”栏目下,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网上填报。

  

  (二)报送材料。国际性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照系统提示,用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至民政部1号楼3层1326房间。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财务审计

  

  为加强财务监督,今年国际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财务审计将继续按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在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中,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国际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国际性社会团体在接受财务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对可能存在重大财务问题的国际性社会团体,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将随时要求其接受财务审计。

  

  四、公告和盖章

  

  国际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国际性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国际性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国际性社会团体在参加2011年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二)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64、5812306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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