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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行实地督查 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深入到高校,了解高校人才培养、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情况;深入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搞好自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成立由厅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督查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表格(请见附件),上述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本)。有关表格可登录中国就业网站和中国国家人才网下载(网址分别是:www.chinajob.gov.cn,http://www.newjobs.com.cn)。 (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督查准备工作 6个重点督查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督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抓紧起草汇报材料,具体落实行程安排,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确保重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联络工作,并于3月13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部就业促进司(发送电子版本)。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沟通反映。 附件: 1、本地区高校在校生总体情况 2、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3、本地区2011年各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和最低的5个专业 4、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情况 5、本地区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 6、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本地区高校在校生总体情况
附件2: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附件3:本地区2011年各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和最低的5个专业
附件4:本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情况
附件5:本地区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
附件6: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填表说明: 1. 表格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组织、公安、科技、兵役等相关部门填写。 2. 统计时间都截至2011年12月31日。 3. 所有表格与自查报告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