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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2011年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应在2012年3月1日至31日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所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具体格式及要求见本通知附件4《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该报告及有关表格。 七、自2012年4月1日起,下列文件废止: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 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 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略)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略)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略) 4.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4: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其要求 一、封面要求 1、标题:2012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2、企业名称: (请填写企业名称全称,并盖章) 3、2011年度企业免税通知单编号: (2011-xxx号) 4、企业生产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请按照本通知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中有关条目填写) 5、企业所在地:省(市、区)、县(区) 6、企业联系人:(请填写两位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 二、正文要求 1、 目录; 2、 表1 企业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情况简表
3、企业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4、上一年度企业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能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有关情况; 5、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使用免税进口金额与核定免税额度存在较大差距时,应予以详细说明原因;本年度预计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数量、金额与上年度相比存在较大变化时,应予以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附表2、3、4、5,其中表2、表4中 “所在编号”是指企业生产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在本通知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目录(2012年修订)》所在编号。 表2 上一年度装备或产品生产、销售汇总表
备注:销售设备应当在备注栏中填写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 表3 上一年度免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汇总表
表4 本年度装备或产品预计生产、销售汇总表
填写说明:销售设备应当在备注栏中填写合同编号和合同名称,对于预计销售(尚未签署合同)的设备,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表5 本年度申请免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汇总表
三、提交文件要求:企业提交落实情况报告应提交2份纸件、2份电子件(光盘版)报财政部关税司。其中,纸件应双面打印,一般不得超过50页;电子件采用wordxp、word2003版本或者pdf版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