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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综治办、新农办: 为不断提升我市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市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健康、协调、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意见》精神,首都综治办、市新农办将联合对全市首批参加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村庄进行审查、评估,并专门制定了《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评估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区县认真部署、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戎鑫(首都综治办)王研(市委农工委) 联系电话: 58762749 83979250 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推荐书上报系统地址:http://210.73.72.204/root6/ 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 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首都村庄社区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首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根据首都综治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意见》(首综办发〔2011〕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标和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以“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入推进”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兼顾类别”的原则,对面向全部农村地区分类确定(城中村、中心村、平原村、山区林地村和专业村)的首批127个参加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村庄进行评估。通过逐级审查和综合考评,将达到评估标准的村庄评定为北京市“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示范村”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是依据《关于开展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意见》(首综办发〔2011〕26号)中《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的工作重点》,按照“自治管理规范化、治安秩序标准化、基层服务组织化、建设规划科学化、城乡文明一体化”标准,对村庄社区的安全秩序、基层服务、城乡文明、自治管理、建设规划实行百分制评估。标准如下: (一)自治管理规范化(20分) 村庄社区党组织(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4分);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村民在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3分);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村庄社区工作队伍,推行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4分);建立社会单位(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帮扶共建机制(4分);尊重社区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区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吸纳村民参与、支持村民当家作主(5分)。 (二)安全秩序标准化(10分) 建设包括警务(含治安、消防等警务)工作站、巡防工作站、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民调室等“三站一室”的村综治工作中心(1分);按标准组建各类职业化的专职队伍、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安全防控网络体系,相应的管理机制健全(3分);严格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2分);强化科技创安,加强网上警务工作平台建设,确保技防设施全覆盖(2分);加强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2分)。 (三)基层服务组织化(40分) 建立完善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社区产业服务相衔接的村庄社区组织体系,积极协助村级党组织确保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15分);积极开展以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教体育、就业推介、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等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活动,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到位(20分);采取有效措施为老弱病残及困难群体服务(5分)。 (四)城乡文明一体化(20分) 积极发挥村庄社区服务中心、科普长廊、图书阅览室、文化大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规范化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形势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7分);注重保护乡土文明和农村社区文化的多样性,通过举办传统节目、民间艺术等活动,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5分);积极保护优美的自然资源和杰出的历史文化遗存(3分);积极塑造社区文化,培育社区精神,积极引导村民形成积极健康的文明风尚,破除农村各种陋习和不文明行为(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