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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2]98号
【颁布时间】 2012-03-07
【实施时间】 201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整治使用尾气不达标大货车和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整治使用尾气不达标大货车和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9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多部门多警种全面整治车辆违法及尾气超标24小时联勤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整治使用尾气不达标大货车和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整治使用尾气不达标大货车和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整治使用尾气不达标大货车和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为配合多部门多警种全面整治车辆违法及尾气超标24小时联勤联动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联勤联动整治大货车非法违规上路行驶工作要求,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企业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杜绝违规大货车出入工地,为保障首都城市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大货车联勤联动行动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钢副主任任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集团、总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2012年3月上旬为宣传教育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联勤联动整治大货车非法违规上路行动,迅速掀起宣传教育活动高潮。各集团、总公司要营造宣教氛围,对使用违规大货车运输造成围攻之势,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的同时,全面启动对大货车违法违规出入工地的整治工作。

  

  (二)自2012年3月下旬起,各集团、总公司要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尾气排放不合格大货车,在施项目有无使用不合格大货车,以及在施项目是否与使用不合格大货车的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一经查实要立即清理,并与本企业在施各项目部签定责任书,杜绝违法违规大货车出入工地。

  

  (三)全市在施项目必须按《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设置洗车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集团、总公司要严格要求项目部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选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二)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的冲洗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并有专人负责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不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检查时,要将洗车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作为常规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各集团、总公司要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长效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在施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各项目部能够自觉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约束各自的施工管理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难题,杜绝使用违法违规大货车,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联勤联动整治大货车行动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及时掌握本区(县)所辖工地土方开工情况,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

  

  (五)凡在联勤联动整治大货车行动中被相关执法部门罚款超过2万元的项目部,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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