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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2]4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4
【实施时间】 2012-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2〕4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西政字〔2010〕71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秦岭中段北坡,是以保护秦岭细鳞鲑、大鲵、水獭等珍稀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5′15″~108°21′45″,北纬33°18′46″~34°3′59″。保护区总面积4618.5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408.44公顷,缓冲区面积1462.87公顷,实验区面积1747.27公顷。保护区的建立,对于遏制资源衰退趋势、恢复种群数量、修复栖息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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