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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2〕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进一步提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提升本市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按照《上海学校德育“十二五”规划》(沪教委德〔2011〕59号)的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新一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发挥各高校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重点资助5-8个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效果显著的高校建设示范中心,依托示范中心开展全市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培训、交流、科研工作,实现全市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申报对象

  

  1.获得第一批上海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区域示范中心的高校。

  

  2.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海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建设任务的高校。

  

  三、申报条件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符合《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各项要求,工作基础良好,其中心理咨询教师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3000(每周咨询1天及以上的兼职咨询教师,3人合并折算为1名专职职数),其中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且不低于心理咨询教师队伍总数的70%。

  

  2.有相关学科依托或有一定比例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且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团,指导团成员需有高级职称,人数不低于5人。

  

  3.在课程建设、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网络教育、危机干预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效果显著,在全市高校中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

  

  4.承担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培训督导、会议等任务,具有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培训、督导、科研、交流等任务的师资和条件。

  

  5.所在学校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建设,确保相应的配套经费投入,落实中心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

  

  四、建设任务

  

  1.示范中心需按照市教委要求,每年承担2次以上的面向全市高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的市级专题培训任务。培训均要求学员住宿,每次不少于5天30学时,课程设置应不少于6次专题讲座,同时安排2次以上的分组讨论或各种形式的培训督导。

  

  2.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面向全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研讨会或交流活动。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理论研究,研制相应专题的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

  

  五、经费投入与管理

  

  1. 市教委将安排经费用于支持示范中心承担上述项目,示范中心所在高校需保证每年安排配套经费支持中心建设。

  

  2. 示范中心所在高校应制订具体培训任务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市教委备案,保证专款专用。

  

  3. 本轮示范中心建设周期到2015年,市教委每年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当年经费未使用完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六、考核与奖惩

  

  1.对示范中心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完成下达建设任务的情况,培训、研讨组织工作情况及受训对象的评价等。

  

  2.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优秀的示范中心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将采取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作为示范中心的资格。

  

  七、申报程序

  

  1.凡有意申请示范中心的高校请于2012年3月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2012年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含专题培训方案)一式7份交至市教委德育处(大沽路100号3110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陈皞,23116793)。

  

  2.市教委将择期组织答辩评选,重点评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科学性与可行性(特别是2012年度建设方案),以往开展培训、研讨等相关工作经验与效果。

  

  3.在评估基础上,报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同意后,拟作为“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的单位将在上海教育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正式予以确定。

  

  附件: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申请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申请表

  


  学 校: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

  


  

  

  
拟开展的专题培训(不超过2项)课程建设 个体咨询 团体培训 危机干预 网络教育 新生适应 社团活动 朋辈教育 网络成瘾 教师咨询 器材使用 其它1 : 其它2 :
示范中心建设方案(2012-2014年)(可附页,2012年度建设方案另附)
组织机构是否有示范中心建设的筹备领导小组? 是___ 否___如果有,组长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人员
姓名部门职务领导小组内分工情况
    
    
    
    
    
专家指导团成员
姓名单位/部门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主要研究方向
      
      
      
      
      
工作基础教师配备情况全日制在校生(含研究生)___人,专职教师___人,兼职教师___人,专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比例:________;师生比:________[1]。
专用场所具体地点使用面积配备条件
办公室 m2 
个体咨询室 m2 
团体培训室 m2 
  m2 
  m2 
日常经费投入办公经费科研经费教育活动经费其他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承担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相关课题情况 
相关培训或会务工作经历(请列举现有或曾经承担过的相关培训或会议情况)
经费投入计划每年投入示范中心专项建设______万元
后勤保障校内是否有能够承担相关培训住宿的宾馆或招待所?是___ 否___能够同时接待的人数:_____人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学校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


  

  [1]专职教师须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编在岗教师;兼职教师须每周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相关咨询工作1天以上,且具有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证书。计算师生比时,兼职教师3人合并折算为1名专职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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