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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同时,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各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省工考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其综合考评确认资格。

  五、培训考评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技师的培训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能力培养与岗位规范对接。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和考评方法的创新,积极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有针对性的拟定技师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创新创造能力。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三)业务技术水平;

  (四)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六、技师考评时间安排

  技师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2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推荐选拔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开展技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江苏省机械大厦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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