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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四)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省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市要正确使用手机屏蔽仪,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化解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略)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略)

  3、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略)

  4、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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