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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汛办[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防汛基础信息校核和补充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防汛基础信息校核和补充工作的通知

  (沪汛办〔2012〕4号)


  

  各区(县)防汛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汛基础管理信息,现对有关防汛信息校核和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

  

  充分利用市防汛办、市防汛信息中心已有的数据资源,重点对今年的防汛基础管理数据进行校核和补充。

  

  (一)防汛工作联络网

  

  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等三级防汛部门和单位的地址、人员、通讯方式等,数据收集格式参照《防汛工作通讯录》。

  

  (二)工情基础资料

  

  1、防汛设施基础信息:包括河道水系、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城镇排水、区域除涝等。

  

  2、险工险段信息:包括海塘险段薄弱段、堤防险段薄弱段、病险水闸、易积水点等。

  

  (三)防汛专家库

  

  本区县的防汛专家信息。

  

  (四)人员避险转移信息

  

  按照修编防汛防台预案的要求,由各区(县)防汛办收集人员撤离点、安置点、撤离路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应急预案信息。人员撤离原因分为海塘外作业、危房简屋、建设工地、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等类型。统计口径分为区(县)、乡镇(街道)、作业点(居委会或行政村)等,不同级别的单位掌握到相应精细度的信息。

  

  (五)抢险队伍物资信息

  

  1、防汛物资信息:包括市级、区县级、专业防汛物资。

  

  2、抢险队伍信息:包括市级、区县级、专业抢险队伍。

  

  为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可在2011年度防汛信息(由市防汛信息中心通过市水务局电子政务系统传送给各单位联系人)的基础上,对各项内容进行校核和补充; 涉及地理位置的信息请务必详细具体,如××路××号,××路(河)近××路(河)等,以方便在地图上定位。

  

  二、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7日前上报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详见附件),3月31日前上报数据资料(包括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打印文件须由单位盖章确认,电子文档通过市水务局电子政务系统传送给市防汛信息中心吕文斌)。

  

  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及与水务公共信息平台的正常交换和共享。

  

  附件:数据校核和补充工作人员名单反馈表

  

  联系人:吕文斌(市防汛信息中心)

  

  电话:52397000-6615,13918667570

  

  传真:52398232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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