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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各督查组:

  近年来, 市政府13个包县督查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强化落实,督促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督查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名单、所包县(市、区)情况及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成员名单

  盐湖区(含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组 长:文万平(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高 攀(消防支队)王培武(安监局)

  永济市

  组 长:乔泽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史会元(质监局) 卫武琴(安监局)

  临猗县

  组 长:白根元(市公安局正处级调研员)

  成 员:陈林全(公安局) 杨晋龙(安监局)

  稷山县

  组 长:原 波(市人社局正处级调研员)

  成 员:王万顺(人社局) 王文龙(安监局)

  夏 县

  组 长:朱新生(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卫建民(国土局) 王富文(安监局)

  万荣县

  组 长:兰 屹(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余 强(教育局) 宋云平(安监局)

  平陆县

  组 长:郝庭奇(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国远(水务局) 张 波(安监局)

  河津市

  组 长:赵红泽(市经信委纪检组长)

  成 员:费发启(经信委) 赵亚峰(安监局)

  绛 县(含绛县开发区)

  组 长:杨连忠(市旅游局调研员)

  成 员:贾红杰(旅游局) 王 斌(安监局)

  闻喜县

  组 长:王世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梁金安(住建局) 李拥军(安监局)

  芮城县(含风陵渡开发区)

  组 长:景运添(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学(农机局) 张新宏(文物局)

  垣曲县

  组 长:张丙寅(市供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

  成 员:毛卫兵(供电分公司) 苗保利(工商局)

  新绛县

  组 长:韩晓辉(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王宏斌(环保局) 刘建鹏(安监局)

  市直单位(巡查组)

  组 长:李文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王望宽(安监局) 何志华(安监局)

  二、督查组工作职责

  (一)做好重点时段、节日期间的督查工作。在节日期间和一些重点时段,开展督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

  (二)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一些专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县级政府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这些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完成市政府、市安委会临时交办的督查任务,督促安全生产领域内的一些重点工作真正得到落实,突出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四)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在整改上下工夫,要突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组长要对督查工作和廉政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保证进度,保证质量,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督查组要做到督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在督查结束后,向市政府安委办汇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各督查组要结合所包县(市、区)的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对政府的督查,参照安全大检查对政府和部门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打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的督查,参照安全大检查对企业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填写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三)认真负责,严格督查。督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处罚的处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督查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督查人员要经各督查组组长同意后报市政府安委办。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各项廉政纪律。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督查组要把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同时注意收集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好的做法和好的典型,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委办。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工作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安全大检查对政府和部门、企业检查表)报市政府安委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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