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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12-03-14
【实施时间】 201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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