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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秩司函[2012]6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9
【实施时间】 201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的通知


  

商务部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的通知

  (商秩司函〔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工作,经批准,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通报各地最新工作进展,发布全国工作情况统计,介绍地方开创性做法和经验,督促各地推进工作。

  

  二、印发范围

  

  报送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国务院办公厅,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部领导及有关司局。同时,通过电子公文传输和寄送的方式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简报》工作,及时接收并将《简报》分送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查阅《简报》。

  

  各地在执行工作信息旬报制度的同时,将本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的措施、成效、经验等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我们将各地报送材料筛选后,在《简报》和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联系人:(略)

  

  
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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