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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2012)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榕政〔2012〕3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帮助市民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人防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2年4月21日上午组织五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关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加强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城关。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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