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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条件。 1.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3.创办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明显。 五、评选程序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按以下程序评选: (一)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以各地推荐为主。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推荐单位包括在本辖区的中央、省属企业)。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推荐党组织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机关及中央驻豫单位。 推荐对象必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 (二)公示。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本市两个以上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省直机关工委确定的表彰候选名单,在省直机关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三)审定。公示后,表彰报审名单经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由省辖市政府于9月30日前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直单位的表彰报审名单由省直机关工委研究讨论后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一并报省政府审定。 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通过创业大赛产生,大赛分为报名、预赛、决赛三个环节。预赛设19个赛区(18个省辖市和省直),上半年进行预赛,获胜者代表所在省辖市参加下半年的全省决赛,决赛产生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100名。创业大赛方案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以省政府名义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全民创业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 附件:1.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2.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3.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4.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附件2: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3: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4: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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