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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3日 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奋力推动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加快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为根本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坚持发展为了幸福、幸福引领发展,切实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南京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都市建设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突出民意需求导向。始终把人民利益、群众需要、百姓期盼放在第一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提升的迫切需求,切实提高幸福都市建设的针对性。 2、坚持民生为先工作方针,突出民生幸福主题。始终将兑现民生承诺、增进群众福祉作为重中之重,逐年分解落实民生“十大体系”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民生工作精细化、民生指标具体化。 3、坚持群众满意评价导向,突出群众幸福感受。采取客观统计指标与主观民意调查相互结合、相互验证方式,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幸福都市建设的重要指标,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幸福都市建设的实际成效。 4、坚持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突出社会共同参与。牢固树立共建和谐家园、共创幸福生活的强烈意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幸福都市建设,让广大市民人人成为创造幸福的主体,个个成为享受幸福的对象。 5、坚持目标管理考核方法,突出目标方向引领。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把幸福都市建设目标具体化、明晰化、定量化,发挥好目标导向、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功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两大部分组成。客观指标权重占70%,其中综合指标权重占40%,民生“十大体系”工作指标权重占30%;主观指标权重占30%。 1、客观指标。包括综合指标和民生工作指标两部分,共 42项指标,全面反映幸福都市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内容。 2、主观指标。对应上述客观指标,设置21项群众满意度指标,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反映群众幸福感受。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幸福都市建设的组织推进和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委统筹领导,市委社建工委具体牵头实施,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和协同配合。市委社建工委负责综合指标和主观指标监测考核,市发改委负责民生工作指标监测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已列入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指标直接引用结果,所有指标不重复下达、不交叉重复考核。 2、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幸福都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市委社建工委要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幸福都市建设的积极性。 3、建立统计分析机制。统计部门和市民调中心分别负责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数据统计。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渠道建立、指标监测统计、统计口径、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新增指标的统计制度。市委社建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市委社建工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区县和部门年度落实幸福都市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核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指标得分×40%+民生工作指标得分×30%+主观指标得分×30%,其中客观指标按照年度完成进度进行评价,主观指标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根据考评综合得分,提出表彰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1、幸福都市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 2、幸福都市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 附1: 幸福都市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 (综合指标权重40%,民生工作指标权重30%)
附2: 幸福都市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 (权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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