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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农[2012]48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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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食用农产品标识和生产经营记录专项行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省海洋渔业局、厅种植业管理处,工商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厉查处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生产企业和其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标识、不建立生产经营记录、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的行为。

  

  (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

  

  1.种子打假专项行动(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和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2.肥料打假专项行动(省土肥总站牵头,工商、质监、经信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或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产品功效(如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的行为。

  

  3.农药打假专项行动(省植保总站牵头,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添加未登记农药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农药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

  

  4.兽药打假专项行动(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海洋渔业局、工商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黑窝点,吊销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严厉查处兽药使用单位使用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禁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区域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鲜蛋、水产、生鲜乳等初级农产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

  

  重点单位和区域:重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以及广州、惠州、深圳、清远、珠海、佛山、肇庆7个奶牛主产地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2月至3月)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

  

  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分类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三)打击整治阶段(3月到11月)

  

  有组织有准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产品,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至明年1月)

  

  总结经验,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有效机制,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广东省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打假专项行动。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需要。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打假工作责任,组织认真分析制假售假特点规律,提高监管人员识假辨假能力,抓住关键,严格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互通信息,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要开展明查暗访,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新信息、新趋势,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认真分析,早部署、早行动、打准打狠。各专项行动需要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的,由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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