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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视屏等媒体,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推广应用《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各地要结合健康教育服务、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认真做好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各地要利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平台,以《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为主要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播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工)母婴健康素养水平。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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