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图宣教管[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3-12
【实施时间】 201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总结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近年工作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健全、优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测绘地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提高地图公共服务能力

  

  (十五)全面提高“天地图”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分布式数据中心,进一步提高响应速度,加快“天地图”英文版的开发速度,充分利用资源三号等国产卫星资源,加大数据更新力度。加大宣传推介应用,引导社会公众使用“天地图”。(测绘地信、宣传、新闻办等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六)开展1:400万、1:100万、1:25万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编制修订工作,力争年内发布成果。编制有关标准地图,免费提供社会各界使用。(外交、测绘地信部门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继续开展领导机关用图编制工作,组织召开技术和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的宏观管理决策和应急保障地图服务工作。(测绘地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继续开展有关南海地图研究工作,编制有关南海或南海诸岛地图,并向社会公布,宣示我方主张。视情开展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区域地图地名有关工作。(外交、测绘地信部门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启动国家大地图集的编制立项工作。组织设计和编制藏语、维语、蒙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地图,满足少数民族的迫切需求。(测绘地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着力健全完善地图管理法规制度

  

  (二十)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测绘地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一)修改完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地图审核程序规定》。(测绘地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二)针对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新型互联网地图服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测绘地信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