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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2012年3月5日 市城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工作要求,以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优化绿化结构、调整绿地布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突出城市园林绿化的多样性、生态性、观赏性和休闲性,打造集“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特色魅力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有关绿化指标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城市绿化。 2.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突出泉城特色,加快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 3.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强化对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创建生态良好、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 4.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自然植物群落、野生植被等自然资源,改造提升园林绿化自然景观。同时,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实现园林绿化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展现城市文化特色。 二、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一)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地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公园服务半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园绿地。大力实施12个市级公园、16个区级公园新建、扩建和提升改造工程,利用近郊风景林地、生态农业观光区和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坚持因地制宜,打造艺术风格多样、文化底蕴深厚、植物景观丰富、服务设施完善、满足居民群众及游客需求的公园和街头绿地。结合城市防灾避险需要,在公园绿地内科学规划建设紧急避险绿地和疏散通道。在城市新区建设中,要加强园林绿地规划建设,建成一批精品绿地和公园。 (二)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将城市道路普遍绿化与重点路段美化相结合,以栽植大规格乔木为主,加强道路绿化的生态性、功能性。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在规划新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道路附属绿地,二环以内道路绿地率达不到要求的,可建设小游园、节点绿地作为补充。适时启动城市“绿道”建设,结合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建设绿道体系,合理设置服务设施,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型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到“十二五”末,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并建成3-5条特色鲜明的“绿道”示范项目。 (三)加强社区和单位绿化建设。要依据《条例》规定,大力推进社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社区居住区新建和改造时,要规划建设面积较大、相对集中的社区绿地和社区主干道沿街绿地,确保新开发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建立市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验收。 (四)实施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建设。按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河道绿化防护带、铁路绿化保护带及污染区绿化隔离带等防护绿地建设,科学规划防护绿化带宽度,构建科学生态格局,确保城市生态安全。对规划用于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地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先期绿化。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生产绿地,实施西部苗圃、鲍山苗圃、北大沙河苗圃等建设。鼓励发展民营苗圃,开展区域化、规模化及专业化苗木生产,确保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逐步实现绿化苗木本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