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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3-12
【实施时间】 201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地理标志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地标保护工作。定期举办地理标志知识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制度、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的人才。不定期为有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地理标志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地理标志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梯队。(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抓好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投入力度,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费和打假治劣举报奖励经费等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过典型宣传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发展的良好环境。(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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