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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12年,全省在建渠江广安新东门作业区、南充港都京作业区、广元港红岩作业区、宜宾港志城作业区等11个项目。力争年内基本建成泸州港多用途码头二期续建工程和宜宾港志城作业区一期工程,嘉陵江四川段规划的13级航电枢纽建成12级,在建1级。同时力争新开工建设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犍为枢纽等4个项目。全省新增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90万标箱,累计达到190万标箱。 全省航道港口项目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占“十二五”规划投资的9%。(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民航机场项目。 围绕“十二五”建成“一个枢纽、三个网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现有双流机场区域性枢纽机场优势,推进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和西部地区门户枢纽建设,加快支线机场项目实施。 2012年,加快成都双流机场新航站楼、南充机场扩建工程等2个项目建设,新航站楼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稻城亚丁机场、阿坝红原机场的前期工作,年内实现全面开工建设。开展成都新机场前期论证工作及通用机场布点规划研究。 全省民航机场项目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52亿元,占“十二五”规划投资的26%。(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 (五)地铁项目。 按照大力发展重要城市内部快速交通网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区和天府新区相互衔接的地铁线网主骨架形成,提高城市地铁服务水平。 2012年,加快建设地铁2号线一期、地铁4号线一期等4个项目,计划完成投资68亿元。建成地铁2号线一期及西沿线等2个项目,新增里程31.49公里,通车里程达到50公里。力争新开工地铁3号线一期、地铁1号线南延线(世纪城-广都北)等2个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 全省地铁项目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93亿元,占“十二五”规划投资的10%。(省发展改革委、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邮政项目。 按照强化邮政基础设施,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要求,加快实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和村邮站建设工程。 2012年,加快已开工的207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786个,开工率达100%。基本完成1406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所涉及的村全部设置村邮站。 全省邮政基础设施项目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2.8亿元,占“十二五”规划投资的28%。(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树立“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目标考核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的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资金筹集任务和项目实施责任;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主体作用,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完成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努力为全省重大交通项目顺利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大统筹协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健全和完善不同层次的协调机制,加强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联动,着力解决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文化、地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规划、用地、选址、环评、水保、文物保护、审批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口衔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和汇报,合力推进项目审批要件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项目用地方面,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指标计划管理,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在征地拆迁工作方面,省直相关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三)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灾区发展振兴以及支持藏区等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机遇,深入研究相关政策,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银政、银企合作,灵活运用短期贷款、信托、保险资金等多方式筹融资手段,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交通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督促协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用好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广泛吸引民间社会资金、研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研究铁路项目沿线土地转让增值分成等措施,进一步努力拓展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优化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优化提升投资和建设环境。切实加强招投标和项目管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安全生产,确保重大交通项目有序、顺利推进。大力加强对规划实施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扶持和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促进新开工项目顺利实施、已开工项目加快推进、规划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保障交通建设项目正常施工秩序,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纠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