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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将不再执行此项政策)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须出具证明文件,并将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以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目标要求,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市、县政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追究时,根据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的,规划大纲已经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传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五、成果报送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地报送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汇总统计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数据填报要求。 各地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一式3份,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国土资源局电子邮箱lrq369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