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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2]018号
【颁布时间】 2012-03-08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3家单位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3家单位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18号 )


  

  徐汇区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9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和上海市徐汇区大华医院被命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2012年2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上述单位应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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