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55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交通安排和旅游服务。执委会接待部择优推荐一批宾馆、饭店、旅行社,为各代表团提供住宿、预定机票、推荐精品旅游线路等服务,为各代表团和参会客商进行商务考察、旅游参观提供便利。

  

  (四)安全保障。安全保卫部负责大会会场、活动场所以及客商驻地的安全保障以及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以及代表进馆参观的证件检验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五)电力保障和消防。省电力公司负责主会场展馆、活动场所、开闭幕式等重要活动的安全供电保障工作。青海藏羚会展公司负责新建展馆的供电设施保障、消防验收和安全使用工作,保障会议期间的用电。

  

  七、组织领导和组织机构

  

  2012青洽会组委会由主办、协办单位的领导组成,组委会主任由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担任。

  

  组委会下设执委会,由各主办、协办单位的领导、青海省有关部门和地区负责同志组成,执委会主任由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骆玉林担任。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项目部、外商部、会展部、文化产业部、商品贸易部、接待部、宣传部、论坛部、文艺部、安全保卫部、环境协调部等工作机构,人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分别承担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八、经费管理

  

  按照勤俭节约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会议组织、领导和要客接待、展厅(序厅、签约厅)布置、会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报告会、论坛、座谈会)租用、大会宣传等主要费用由承办省承担。各省区市展厅布置、会场租用及布置、广告宣传等费用由各省区市和有关企业承担,承办省为其提供协调服务。2012青洽会的经费,由执委会统一向青海省财政申请拨付。

  

  九、其他

  

  大会执委会制定组织工作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工作部(办)制定并实施。

  

  十、工作联络

  

  办公地点: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招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

  

  邮编:810001

  

  联 系 人:刘峰 杜利民

  

  联系电话:0971-6302210 6316993

  

  电子信箱:qhsjxb@126.co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