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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5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 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

  


  为切实做好"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12青洽会)各项筹备工作,依据《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2012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组织工作方案)。

  

  一、 工作要求

  

  围绕会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题,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强化协调、务求落实”的要求,积极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加强各项活动的衔接,使各项组织工作科学、有序,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确保会展取得圆满成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委会各组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青洽会对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会展各项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组成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青洽会组织工作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各部(办)负责人要切实认真负起责任,安排好工作人员,落实好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组织工作按计划迅速展开。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部(办)要根据《总体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好每一项工作内容,把握好每一个工作环节,迅速对涉及本单位、本部(办)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提出有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分工等相关要求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察,确保实施。执委会办公室督察组要根据《总体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等,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察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和各工作部(办)进行通报,确保各项组织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计划

  

  执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工作部(办)要按以下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1.2月底前,组成执委会各部(办)落实好工作人员,着手开展工作。

  

  2.3月10日前,按照《总体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工作部(办)制定和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执委会办公室。

  

  3.3月初,做好三项工作:(1)确定展区规划方案;(2)全国“两会”期间,在北京举行2012青洽会新闻发布会;(3)组成工作组,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和其他重点省区市进行项目推介、投资说明,开展参会参展和商贸交流的邀请工作。

  

  4.3月下旬,召开2012青洽会筹备工作会议,邀请国家有关部委(协会)、各有关省区市到会,征求对《总体方案》的意见,确定办会思路,商定办会有关事项。

  

  5.4月20日前,各参展单位提交布展方案交由会展部审定。

  

  6.5月初,各工作组集中办公。

  

  7.6月8日完成布展。

  

  8.6月10日,举行2012青洽会开幕。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2012青洽会圆满成功,必须认真把握好客商邀请、项目筛选对接、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场馆展示和大会接待等关键环节。

  

  (一)切实做好主办、支持、协办单位和领导、嘉宾、客商的邀请工作。

  

  1.省人大、省政协负责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莅临大会指导。

  

  2.主管副省长负责带领分管的省直相关部门,对口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办单位;负责邀请有关部委及主办、支持、协办单位领导带队参会。

  

  3.各部门、地区、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确定的邀请任务,重点做好国内500强企业、大型上市公司、中央企业、优势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国外(境外)投资和商务机构以及对口支援省市客商的邀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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