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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2-03-19
【实施时间】 201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号——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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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别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京沪高铁取消了部分路段风屏障,造成4.13亿元物资闲置。2011年3月,京沪公司根据京沪高铁运行时速的调整,取消了正在施工的177.73公里风屏障,采用极端大风时段局部路段限速的方式保障行车安全,导致已采购的价值4.13亿元的近15万延米风屏障闲置。二是京沪高铁北京段李营牵引变电站备用电源电缆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李营变电站电缆工程)截至2011年10月底尚未完工。李营站只有一路电源供电,不符合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站应由两路电源供电的规定,降低了该区段牵引供电的可靠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铁道部、京沪公司提出,京沪高铁全线已设置风监测设备系统,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风速监测,根据风速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限速措施,以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并计划将闲置的风屏障材料统筹调配至其他客运专线铁路使用;李营变电站电缆工程加快了施工进度,备用电源电缆线路已于2011年12月15日完工并开始送电,达到设计要求。

  

  (三)沿线个别地方基层单位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4.91亿元。一是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10月使用虚假资料,以南京市汉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征地补偿款1.40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已套取补偿款4000万元。二是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北斜村2008年10月多列办公楼拆迁面积,多计拆迁补偿资金143.10万元。三是天津市北辰区2008年在京沪高铁征地拆迁中,截留拆迁补偿资金3.40亿元;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2011年4月挪用京沪高铁拆迁资金910.20万元,用于增设声屏障。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天津市西青区和北辰区已分别将多计和挪用的征地拆迁资金如数扣回;对于江苏省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市北辰区套取、截留征地拆迁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正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四)京沪高铁沿线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工程劳务款等款项。审计对京沪高铁沿线施工企业欠单户材料供应商100万元以上、欠单户施工队30万元以上的欠款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由于京沪高铁概算清理尚未完成,部分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截至2011年5月底,京沪高铁土建、站房工程等施工企业欠付656家材料供应商材料款58.79亿元,欠付1471家施工队工程劳务款23.72亿元,合计82.5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已加快概算清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解决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并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支付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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