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域电监局,山西、山东、浙江、新疆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价财[2012]4号)要求,决定对部分电网企业2011年输配电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价财[2012]4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国部分电网企业2011年输配电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省级电网企业 北京、山西、山东、辽宁、湖北、重庆、浙江、新疆、广东、广西。 (二)省级以下电网企业 省级以下电网企业原则上每个省选择2个地(市)级供电公司、2个县级供电公司,具体单位由有关派出机构研究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2011年度输配电成本情况 1、电网企业(省级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和县级供电公司)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分业核算情况; 2、输配电成本支出情况; 3、输配电成本核算政策变化情况; 4、影响输配电成本变化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情况; 5、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情况; 6、与输配电成本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2011年度价格执行情况 1、购电情况。电网企业(省级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和县级供电公司)购电来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跨省跨区等)、类型(火电、水电、燃气、核电、风电等)、价格、电量、购电费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减情况、变化原因、影响分析等;脱硫、脱硝加价等电价政策的实施情况。 2、售电情况。包括售电分类、价格、电量、售电收入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减情况、变化原因、影响分析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及峰谷(丰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电价执行中的其他情况。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执行情况,包括输配电价、线损、基金及附加、电量、电费等情况,与发电企业、大用户结算关系等;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的价格执行情况;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差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2011年度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1、购售电合同中涉及电费结算内容情况; 2、上网电量计量、确认及电费支付情况; 3、统调以外机组电费结算情况; 4、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情况; 5、争议电费、陈欠电费的产生原因及结算情况; 6、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信息情况; 7、与电费结算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主要问题及建议 输配电成本、厂网电费结算以及价格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阶段及程序 (一)检查阶段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检查;重点检查;总结评价(发布监管报告)。 (二)检查程序 1、自查阶段 2012年3月,下发检查通知,要求被检查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3月30日前将自查阶段报告和相关数据材料(见附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按辖区负责)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要求电网企业补充有关数据和资料,并对2011年度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费结算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检查阶段 4月份,按照选定的10个省级电网公司及所属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供电企业,由电监会组织有关派出机构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分省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阶段 5月份,根据各省检查情况,由电监会价财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