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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3-13
【实施时间】 201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大力推动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强化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局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各地要继续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深化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以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无餐饮服务许可、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底前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要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大力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年底前红色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五)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专项整治

  各地要以餐用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餐用具专项整治。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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