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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国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统一监管,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整体质量水平,全面了解省级基础测绘质量状况,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于2012年3月-12月组织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测绘法》的明确要求,是强化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和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测绘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的省级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实现联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明确任务,做好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抽查的内容是:在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完成的1:10000地形图,包括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制图数据等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上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的范围、数量可自行确定,其中每省甲级资质单位检查数不少于5个,并协助做好本地区以上项目统计汇总,4月30日前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表中应明确本地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和项目,以避免国家监督抽查时重复。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在各地工作基础上展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站配合参加。 三、依法实施,确保检查质量 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检查过程正确严密,结果科学可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实践经验、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检验人员参加监督检验,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统一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查结论等要加强审核,确保检验质量。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两参加单位共同制定国家监督抽查技术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抽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专家库”专家及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查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 四、及时总结,做好结果公告 12月10日前,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全部完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结果及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公布结果。 联系人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军 电话:010-63882310 邮箱:chenj@sbsm.gov.cn 附件:1.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10000地形图成果汇总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维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副组长:胥燕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总工 白贵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司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