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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国土函[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3-09
【实施时间】 2012-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关于举办数字城市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关于举办数字城市培训班的通知

  (测国土函〔2012〕3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测绘产品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各地数字城市建设技术能力和水平,有效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进程,定于近期开展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报 到:2012年3月28日

  

  培 训:2012年3月29-31日

  

  二、培训地点

  

  国家测绘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园太湖十八湾11号,颐和港湾酒店。

  

  三、参加人员

  

  各地级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均派1名技术人员、省级技术支持单位派1名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1、数字城市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2、数字城市建设总体技术方案;

  

  3、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

  

  4、应用与服务系统开发;

  

  5、典型应用案例分析;

  

  6、数字城市与“天地图”互联互通技术;

  

  7、数字城市建设新技术、新方法;

  

  8、建设实施中技术问题研讨;

  

  9、实际操作测试。

  

  五、其他

  

  1、参训人员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以便培训操作使用;

  

  2、请你单位汇总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统一填写培训回执(见附件),并于3月23日前分别传真反馈至两个联系人。报到当天,在无锡机场、无锡东站、无锡站安排接机和接站,在其他机场、车站到达的,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3、请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做好培训内容准备及授课工作,请国家测绘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培训会务接待;

  

  4、收取资料费1000元,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

  

  刘 昳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010-63882311(含传真) 13911412196

  

  裴丽芳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

  

  0510-85501443(含传真) 18861516128

  

  附件:数字城市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数字城市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宿要求

(单人间或双人间)

联系电话

航班号/火车车次

预计到达时间

备注

 

 

 

 

 

 

 

 

 

 

 

 

 

 

 

 

 

 

 

 

 

 

 

 

 

 

 

 

 

 

 

 

 

 

 

 

 

 

 

 

 

 

 

 

 

 

 

 

 

 

 

 

 

 

 

 

 

 

 

 

 

 

 



  注: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本地区内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并于3月23日前传真至联系人。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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