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标委服务[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均简称《纲要》)、《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要贯彻“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各地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些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把党和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希望转化为加快各项工作发展的具体行动,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执行年、实干年,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现将《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和工作会议报告中涉及的地方标准化主要工作进行补充和细化。请各地按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为核心目标,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抓好有关规划和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纲要》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阐明了今后标准化工作的重点;《规划》明确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已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标准化战略规划或实施意见。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要结合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把落实好《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作为2012年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分年度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按照标准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好2012年工作计划,使《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

  二、积极适应管理体制变化,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文件要求,体制调整将是2012年质监工作的一个新变化和新特点。各地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变化,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工作研究,探索省对市、县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的新机制。要善于因势利导,争取在变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做到领导力度不减、支持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在体制变化中确保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倡导建立各类别、各层次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与科技的紧密结合机制。

  建立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省际间或区域间的合作机制,研究如何争取地方政府重视与支持,如何协调政策与行动,并且在政策制定与实施、机制建立与完善以及标准的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重要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等方面,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同时,倡导各地建立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协调机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上下之间的联系机制。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充分协调、加强联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国家、省、市、县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工作交流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平台,促进上下有效协调。同时,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地方特色优势,找准与行业的结合点、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地方与部门、地方与行业tc的互动协作和优势互补,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协调联动,为标准化工作搭好台、服好务。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设立“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或“标准化工作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表彰先进、树立标杆、带动工作。

  建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各地要做好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的建立,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讨网络(包括视频)培训、远程教育、讲座、现场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有效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