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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粤林函[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2-03-15
【实施时间】 201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林业厅”印章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林业厅”印章的通知

  (粤林函〔2011〕120号)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工会,厅所属事业单位,厅直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

  

  根据省编办《关于广东省林业局机构调整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11〕380号),同意广东省林业局更名为广东省林业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列广东省农业厅之后。广东省林业厅已于2012年1月12日正式挂牌。现启用“广东省林业厅”印章,自本通知之日起生效;原“广东省林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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