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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老龄办
【发文字号】 沪老龄办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3-15
【实施时间】 201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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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核工作。组织招募的志愿者,由各招募单位与志愿者的原工作单位、家属联系,征求意见,并进行政审。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作综合评审,由市老龄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将统一发书面通知。

  

  3、有关手续。每位赴疆的志愿者都要填写《上海市“银龄行动”志愿者登记表》和“银龄行动”志愿书。

  

  (四)体检和培训

  

  1、体检。对入选的老年志愿者统一安排身体的常规检查。对口区推荐的志愿者由所在区老龄办负责安排体检;社会招募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志愿者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安排体检。

  

  2、培训。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在疆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新疆风土人情介绍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

  

  (五)相关补贴和费用

  

  市老龄办给予每位赴疆援助志愿者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2600元/月,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赠送行李箱和服装一套。志愿者的往返旅费、体格检查费、人身保险费、一次性购买生活用品的补贴均由上海市老龄办负责;老年志愿者在新疆期间的门急诊就医费用由新疆方负责,因患病需回上海就诊的旅费,由上海市老龄办负责。

  

  (六)时间安排

  

  (一)1-2月,与新疆方沟通,明确援助意向;赴疆考察;汇总新疆方需求信息;制定工作方案;

  

  (二)3-4月,招募志愿者(社会公开招募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三)5月,志愿者政审、体检、培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5月或6月,志愿者出发赴疆

  

  (五)7月,领导赴疆慰问

  

  (六)8月,志愿者返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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