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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346号
【颁布时间】 2012-03-14
【实施时间】 201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警示函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警示函

  (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346号)


  

  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最近,我省华鼎融资担保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代偿率较高及过桥垫付资金额较大,内部资金周转和经营压力逐步增大,资金链断裂风险与日俱增。据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日前公开发表的声明称,“华鼎、创富目前资金链紧张的主要原因,系其自身经营不规范、出现违规操作,从事非担保业务所造成。华鼎、创富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反担保),或以代为理财名义占用客户资金的情况。”

  

  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应收账款余额偏大,主要构成有关联企业往来款、过桥垫付款、委托贷款、担保代偿款,甚至是直接放贷;二是客户保证金管理问题,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对该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用途多样,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三是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管是资本金,还是其他资金,都无明确的使用目标及规划,且缺乏相应的评估体系,存在资金使用风险;四是应付款项存在风险隐患,极有可能发生因借入资金规模过大或使用不当带来的偿付风险;五是法人治理结构缺失,内控机制薄弱,突出表现在:一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立不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不健全,缺少科学完善的风险识别和分析评估系统,整体风险防控能力较低;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知识欠缺、规范经营和风险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上述风险隐患一旦触发,极易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现向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作出如下警示:

  

  一、严格遵守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与机制建设,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和风险意识的培训,高度重视风险控制,规范开展业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准备金应保持较高安全性和流动性,限于投资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存入保证金设专户管理,限于以货币形式存在;资本金使用须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用于直接放贷、高风险投资,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金。

  

  三、严禁非法集资、骗贷、截留客户贷款、吸收存款、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以及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披露资金构成、资金运用明细、准备金及存入保证金账户等真实情况,对资金异动进行监测。

  

  请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结合近期开展的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经营安全。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我委将在4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联系人:赵健,电话:83051682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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