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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和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0]22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针,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子女、亲属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确实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养老机构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二)坚持“政府购买”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城乡“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及其他身边无子女照顾的高龄困难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区别情况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从老年人需求出发,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整合社区资源,在社区、村组层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相协调,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形成服务设施健全、服务队伍壮大、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对象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坚持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办、配餐送餐等基本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特点,提供疾病防治、法律维权、心理咨询等选择性服务。 (一)加快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统一名称、服务场地、服务制度、人员职责”的要求,县(市、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二)加强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根据郑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每年重点扶持新建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市、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已开业运营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服务情况,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市、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