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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环保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根本,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为中心,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成功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境指标实现了纵向突破和横向超越,南水北调断面水质达标、淮河流域治理、总量减排、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又好又快地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为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26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再立新功,为把徐州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城市和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一等奖(4个)

  铜山区、邳州市、沛县,市环保局

  二、先进集体二等奖(11个)

  睢宁县、丰县、贾汪区、新沂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水利局、农委、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商务局

  三、先进集体三等奖(11个)

  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工办、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市政园林局、卫生局、国土局

  四、先进个人(50人)

  李立文 张昌连 孟宪海 刘洪伟 薛 静

  邱良超 王树良 张德强 徐敬东 沈向彬

  高广喜 周恒生 王 力 魏守德 陈言武

  朱明辉 周绍泰 季克明 张 恒 王洪敏

  钟海光 尹洪洋 范泉辉 王晓鹏 赵毓仁

  陈昌辉 陈晓红 刘建勇 蔡俊祝 于 进

  辛 丛 尹建奎 薛喜涛 宗长明 范厚春

  秦 飞 曹配亮 柳希雷 曹晓煜 张 琼

  刘乐秋 陈其东 黄利民 杜 晔 张金凤

  沈大勇 李 新 肖思海 朱守超 鹿守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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