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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徐州市2012年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徐州市2012年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徐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为打造区域旅游中心城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市组织实施90项重点旅游项目,计划总投资368.4亿元,年度投资126.3亿元。安排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46个,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15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切实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善年度各项建设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重点旅游项目领导包挂联系制度,各县(市)、区领导分别包挂联系重大项目,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个项目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支持;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将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头,确保每个项目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在每个控制节点都能按计划顺利完成。市政府将严格控制项目调整,对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加强协调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重点旅游项目搞好服务。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一条龙服务。要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千方百计破解要素难题,保障全市重点旅游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徐州市2012年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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