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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3-19
【实施时间】 201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

[接上页]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出租车、公路客货运等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3月2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

(标准品)

8580

918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730

833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770

837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570

6000

航空汽油(标准品)

10140

10850



  

  附表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10380

9600

 天津市

9935

 

9085

 河北省

9935

 

9085

 山西省

10005

 

9140

 辽宁省

9935

 

9085

 吉林省

9935

 

9085

 黑龙江省

9935

 

9085

 上海市

10360

9570

 江苏省

9990

 

9125

 浙江省

9990

 

9140

 安徽省

9985

 

9135

 山东省

9945

 

9095

 湖北省

9960

 

9110

 湖南省 

10000

 

9170

 河南省

9955

 

9105

 海南省

10080

 

9220

 重庆市

10150

 

9295

 广东省

10015

10245

9155

 广西自治区

10080

 

9220

 宁夏自治区

9940

 

9085

 甘肃省

9920

 

9105

 新疆自治区

9715

 

89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950

 

9100

 福州市

9990

 

9130

 南昌市

9955

 

9105

 成都市

10155

 

9320

 贵阳市

10115

 

9245

 昆明市

10145

 

9275

 西安市

9920

 

9095

 西宁市

9900

 

9130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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