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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2-04-09
【实施时间】 2012-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发布2012年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财政预算项目申请指南的公告


  

  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负责2012年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财政预算项目的申请与受理工作,欢迎和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课题的申请。

  

  特此公告。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财政预算项目

  申请指南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行业协会并具备下述条件者均可申请;

  2、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开展过该领域相关研究工作,并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研究队伍。课题研究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水利及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申请可由一家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单位不超过3家且只能有一家牵头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的工作量不少于60%。

  二、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2年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财政预算项目课题申请书和工作大纲;

  2、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出具的有关担保书(在人员、条件、时间等方面做出保证);

  4、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

  申请单位可在水利部、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中国水势网)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3)和研究工作大纲(见附件4)。申请单位须提交课题申请书和研究工作大纲书面材料各10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29日前提交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三、申请受理

  1、对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课题申请书及研究工作大纲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在水利部及中国水势网站公示后,下达课题研究承担通知书,签订合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四、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研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给予适当的研究经费。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计划发展处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63204293 传真:(010)63204295

  电子信箱:zm@waterinfo.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38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2:

  
2012年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财政预算项目

  研究内容与补助经费

  


  课题编号:水政研(2012)-1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后评估

  


  一、研究目标

  借鉴国内法律法规后评估的有关经验,参考国内已经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法和相关程序,按照立法后评估方法,在总结《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展开评估,提出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政策的对策建议,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参考。

  二、研究任务

  1、《条例》概述。简要概述《条例》的制定背景、基本框架和建立的制度,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2、确定《条例》立法后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借鉴国内法律法规后评估的有关经验,参考国内已经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法和相关程序,合理设计《条例》立法后评估的目标、内容、方法、程序,提出具体评估指标体系。

  3、《条例》具体评估。围绕水量调度原则、水量调度管理体制、水量分配制度、正常情况下的水量调度、应急调度、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制度,开展《条例》的具体评估,并给出立法后评估的总体结论。

  4、政策建议。根据《条例》立法后评估的总体结论,结合《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条例》的法律政策建议。

  三、研究要求

  1、进度要求:2012年5月中旬审查工作大纲;2012年9月提交课题研究中间成果;2012年11月提交送审成果。

  2、质量要求:《条例》的实施现状研究应当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现状的把握务必精准,能够反映黄河水资源管理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对立法后评估基础理论和经验借鉴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提出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要科学;研究提出的评估结论要客观、科学、合理,可以为条例日后的修改提供支撑,为其它立法提供借鉴;对策建议要有理论支撑与政策依据,要有可操作性,并满足主管部门的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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